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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歲的詹先生沒想到,一場大火,讓他的“冤家”廣州市建業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業公司”)所建造的建業大廈,這兩天成了全城矚目的焦點。而這座爛尾樓盤的身世,也在火光的照耀下,變得清晰起來。
  買賣糾紛至少有兩宗
  時光倒回1995年11月27日,詹先生與建業公司及其售樓代理廣州合富輝煌咨詢有限公司簽訂認購合同。根據權威資料,建業大廈由建業公司建設經營,建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叫鄺建洪。
  認購合同約定:詹先生認購廣州市起義路建業大廈寫字樓9樓17室,認購價人民幣555752元。
  正是這份合同,引出了7年後的一宗商品房買賣糾紛,被告之一是建業公司。
  據記者查閱,由建業大廈引出的商品房買賣糾紛,至少有兩宗。除詹先生外,業主古先生曾在廣東消防網辦事服務大廳上投訴稱,其於1995年12月購買了建業大廈物業,合同是1998年6月30日交樓,但直至其投訴之日仍沒有交樓。為此,其於2000年向法院起訴,一審獲勝訴。
  《建業大廈認購書》約定,建業大廈物業於1997年12月31日前竣工,1998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
  開發商早已下落不明
  由於付款方式約定共分9期付款,詹先生前後共向建業公司交付購房款389025元。因為當時的認購書約定,前8期於1998年3月7日前付清後,餘款166727元須於出售方發出該物業交付使用通知書後14天內付清。
  按約定,詹先生須在簽訂認購書10天內(即1995年12月7日前),攜認購書及第二期樓款到解放北路越秀天安大廈521-525房,簽署由出售方擬定的正式預售契約及有關文件。
  但直到交付了389025元,詹先生仍沒能與建業公司簽訂正式的預售契約,而他一直企盼的及早交樓也最終成了泡影。
  2001年2月22日,建業公司向詹先生髮出《致客戶函》。其中的內容為:“由於受經濟環境不利的影響,導致建業大廈至今未能如期交付使用,為此,敬請閣下與本公司人員聯繫協商閣下所購之建業大廈物業的有關事宜。”
  此後,直至2003年6月5日詹先生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提起訴訟,建業公司仍沒有與其簽訂正式的預售契約及將房地產交付他使用。
  詹先生特別提到,一審時,作為被告的建業公司沒有到庭。2004年二審時,建業公司仍沒有到庭應訴也沒有答辯。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2004年8月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被上訴人信息欄內,法院特別標註稱,建業公司“現下落不明”。
  昨日,記者來到廣州市流花路109號達寶廣場。一樓的工作人員表示,如今的達寶廣場已經沒有了109室。而“達寶廣場109室”曾是建業公司的登記住所地。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2009年7月3日發佈的《對不履行辦證義務的開發建設單位進行公開曝光的通告》,至今懸於其官方網站上。這份通告中顯示,建業公司的相關證照已於2003年1月16日吊銷。
  最終,建業公司被判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從1998年7月1日起至判決生效日止的逾期交樓的違約賠償金一次性支付給詹先生;判決生效次日起,該公司應按上述標準支付逾期交樓的違約賠償金給原告詹先生至實際交樓日止;違約賠償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已付樓款的總額。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董柳  (原標題:多宗業主官司纏身 相關證照早已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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