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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昨天,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郭玉強在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中表示,慈善組織的募捐情況等11項內容必須公開,而且需要3個月公開一次。
  國務院去年12月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郭玉強表示,這是首次以中央政府名義出台的指導、規範和鼓勵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出台文件的緣起之一是社會對慈善組織的公開透明存在質疑,意見用相當大的篇幅和信息量來規範公開透明,包括慈善組織哪些東西必須公開透明,慈善組織通過什麼渠道、方式和途徑公開透明,信息公開的時限,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等。比如內容、慈善組織常規性東西、章程、組織代碼、住所、負責人、內設機構、募捐情況、募集款物使用情況、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共11項內容必須公開。”
  郭玉強表示,文件對公開時限的要求相對較嚴,“我們要求3個月公開一次,如果這個項目3個月以內完成自然就公開了,如果超過6個月,必須3個月公佈一次”。  (原標題:慈善組織募捐情況必須三個月一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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